1月13日,上海财经大学第十三届“法律职业发展论坛”在国定路校区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来自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以及公司企业法律部门等法律实务界及学术界的30余位兼职导师和10余位校内导师围绕“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背景下的法学教育”这一主题展开研讨,为新背景下我校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的侧重点以及变革点提供了总体框架思路和具体细节设想。本次论坛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杰普和上海财经大学J.M教育中心主任徐继强联袂主持。
周杰普书记介绍与会嘉宾,说明本次论坛主题的由来和探讨目的,面对全新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挑战,她希望各位导师就如何开展法学教育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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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郑少华教授在致辞中首先对出席论坛的校内外导师表达衷心感谢,他指出“法律职业发展论坛”发展到如今的第十三届离不开各位老师的鼎力支持。他表明2016年学校做了两件与法学院相关的大事,第一件事是在学校学科布局的动态调整中增加了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第二件事是学校对于法学学科的定编定岗足以满足学科发展需要。以上都体现出学校对法学一级学科的支持。郑少华教授就本次论坛的主题发表看法,他认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这一举措对于法学教育有着重要的挑战,包括考试内容的挑战、考试资格的挑战及就业的挑战等,希望各位导师能够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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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燕副院长(主持工作)介绍本学期法学院的工作情况。她指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很多工作都是围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当前首要任务是本硕的贯通和硕博的贯通。另外,宋老师强调应当通过整合学校优势学科资源,融入英美法,在对法律教学狠抓的基础上培养有财大特色的法科生。她指出实践性教学包括模拟法庭、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案例教学、辩论赛、法律职业夏令营等极为重要,学生只有在仿真模拟的实战环境下,才能真正激发自身的法律能力。宋老师认为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是人才培养最关键性的工作。并希望各位导师为学院的发展献计献策。
在主旨发言阶段,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言浩认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虽然给法学教育带来一定冲击,但本质上对法学发展是一件可喜的事情。他认为此项举措对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可或缺。他指出原先司法考试题目的设置与安排太过粗糙且缺乏科学性,认为理想的教育是博雅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完美结合,新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要求大幅度提高案例比例,能检测与加强学生实务方面的能力。他指出,法学方法论的教授也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应当开设课程,并将其与制度理论、案例实践方面的知识整合起来。同时,他也指出证据法的重要性。对于学生自身能力的培养,他认为应当通过举办模拟法庭等活动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战能力,并且注重培养学生法律文书的撰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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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朱晓喆教授也做了主旨发言。他将其开设的课程—— “民法请求权基础分析实例研习”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结合进行阐述,认为应当以法律职业资格改革的重点——增加案例比例作为法学教育改革方向的重点,这也是其开设该课程的主要原因。朱晓喆教授认为通过案例教学的课堂表达以及课后论文,能显著提升学生的法律水平,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同时,他指出其案例教学课程借鉴的是德国的法学教学模式,提出民商法的基本思维模式,即请求权基础分析的思维方式——“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向谁请求合同权利”。他通过举例阐述了一般分析步骤,关键点在于:请求权是否产生?请求权是否消灭?请求权是否可贯彻执行?他概括了三点案例教学的意义:一是避免遗漏,法律思维严密。二是让学生学会一步一步展开说理论证,胜过直接判断下结论,从而达到法律表达的安定性。三是论证过程具有可检验性。
接下来,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郑少华教授向新聘和续聘的兼职导师颁发了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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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发言阶段,与会导师继续围绕“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背景下的法学教育”的主题展开热烈讨论。
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关保英教授指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学科目前发展态势良好。并阐释了他的三点认识。第一、法学教育特征为职业化、专业化、标准化、技术化。他认为,法学教育要去政治化、行政化,才能获得长足的发展。第二、要考虑法学教育的生存空间。应当将法学教育与教育体制相结合,但同时又要和大学体制区分。应当从案例出发,借鉴英美法案例的教研方式。第三、当下中国法律思维欠缺,法律思维的培养应当独立且纯粹。
百威英博副总裁王仁荣提出一个让人深思的现状,他发现在他两年英美法班的《商务谈判》授课过程中,总体感觉外国学生比中国学生更积极,会主动与导师有联系。因此,他认为 “会要求导师”也是学生必备的素质与能力。在工作能力方面,王仁荣老师指出如果只是具备法律初级能力肯定是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他认为人工智能以后一定会取代初级法律职业人的工作,如简单的法律检索、文书起草等。作为刚毕业的法律人,怎样尽快跨过这个阶段应当是其努力的方向。他认为,学生的综合能力非常重要,如沟通技巧、谈判技巧、时间管理等,同时,学生应当多多参与实习,包括公益类实习,这是以后申请国外一流大学的重要考察指标。王仁荣老师慷慨表示如果以后他公司里有合适的实习岗位,会优先考虑分配给财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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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平指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目的在于确立中国法律人的职业化、专业化。他认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除了合法合理,更应当懂得整个社会的运作方式,将法律思维结合政治思维、经济思维、伦理思维等综合考虑。另外,他认为大学教育应该培养法律思维,但要懂得法律思维之上还有法治思维。如果律师与法官的思维不一样,那么对案例的预期结果无法一致,从而增加案件本身可探讨的空间并降低了案件的解决效率。他还阐释方法论教学的重要性,强调法言法语的重要性,鼓励学校开展法律文书课程。他指出面对新时期的改革,法律人要坚守共识的理念,但对于过时的理念应当通过探讨或其他方法达成新的共识。法治就是一面稳定一面变化的博弈过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七庭庭长薛林分享了他之前看过的一篇文章,题目为“毕业后千万别去公检法”,文章的主要内容是一位学生打电话向老师咨询一件左右为难的事情,作为法官的他应当坚持自己的判断还是应当听院长的指示。通过这篇文章,薛林庭长发现当下法学教育在对法学生人文精神的培养与塑造方面非常欠缺,作为进入公检法体系的法学生,他们会面临各种诱惑,同时对职业前途的焦虑、生活的负担也都压的他们难以喘气,但这些都不是目前法学教育所能解决的范畴。因此他认为应当在这方面加强疏导。薛林庭长指出底线是情怀,方法是盾牌,人文是更高的素质要求,只要做好人文素质教育,才能让学生在实务中走得更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高级法官郭文龙指出法学思维方法非常重要。他认为有这样一个现象,各个优秀的同行,一旦谈起劳动法,最基本的法律思维都会瞬间归零,对劳动者的保护变得比保护法律还重要。这些法律同行,变成自己心中正义的守护者,而不是规则的守护者,法治因此沦为人治。面对这种现状,他认为法学理论的基础决定了你是否有能力将问题放在系统中评估。在法学教育专业化本身已经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应当加大法学思维的教育与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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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研究室主任周国良指出应当加大建设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沟通和对接机制,尤其在研究生选题问题上,应当做到以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导师为辅的指导模式。同时,周国良主任希望法学院可以将法学专业和财大的财经优势结合起来,坚持培养法律兼金融、兼会计的复合型人才。他指出应当注重法学方法论的教授,培养学生学以致用,在实践中面对问题能够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本身是变化的,有些学过的知识可能会因为法律修订而失去意义,但是如果掌握方法,就能无惧变化。对学生能力方面的要求,周国良主任认为学生的法律学习应当专业化,找到自己擅长的研究或实务领域,而不是追求面面俱到,这是不现实的。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志强对财大学生的素质赞赏有加,他认为,财大坐落在上海这座国际性大都市之中,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法律与金融、会计等方面的共同发展。同时,他分享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发改委、教育部、中央军委出台的某文件要求到2020年建成复合型、跨文化的人才的目标,这份文件的贯彻,将会更有利于财大自身优势的发挥以及今后的发展。接着,李志强律师指出中国现在特别重视和国际组织的关系,建议上海财经大学可以培养一些在国际组织任职的学生,培养一批可以在国际上发声的人才。
原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上海办公室主任高菲认为应当在英美法班增加仲裁法的课程,顺应国家职业培养的大方向。如果学生能在课程中学到知识并掌握相关技巧,并将诉讼技巧运用于仲裁,应当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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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常务副主任马贝艺指出关于法律职业发展的讨论应当对上对下都要有交代。她认为现在的法学生比以前有更多的选择,但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上海财经大学能够居安思危,远瞻三五年以后的事情,作为兼职导师,她很乐意作出自己的贡献,也希望学校和学生能主动向导师们提出要求。马副主任指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变革,目的是要提高法律人的职业素养。但哪怕最终通过的人并非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这张证也给法律人打开了新的局面,能够让法律人在工作中对话到更多同业,潜移默化地推动法律的发展。另外,她认为在下一阶段,法律的学习应当与互联网结合,同时预测了未来传统及新兴领域对争议解决需求的紧迫性,上海财经大学可以开展相关教学。
上海市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龙陈就财大法学教育阐述了四点问题:第一、财大的法律教学应当坚持与实践相结合,不能盲目追求当前热点而抛弃最基本的法学教育。第二、财大应当开展案例教学,理论的学习离不开案例的支撑。第三、当前法律职业共同体远远没有建成,面对社会热点问题,法律人应当在面对非法律因素干扰时,做到坚守底线。第四、在人才的培养应当注重基础的奠定与格局的拓展。只有具备强大的人文基础,才能夯实法律的理论基础。
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陈金鑫认为证据方面的教学有重大意义,建议聘请司法鉴定研究所一到两名专家作为兼职导师的补充。他相信,从鉴定所的发展史可以看到整个证据办案要求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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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管理合伙人陈青东认为对于法律硕士(非法学)方向的研究生,学校应当注重帮助其在研究生阶段补足短板,让他们不至于陷入在求职时不如法律硕士(法学)的境地。在开设课程方面,应当将案例教学法融入到各个学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军认为财大法科学生能胜任团队协作工作,如谈判、翻译等,认为应加强实务教学。在教学方式方面,徐军律师鼓励小班制,他认为大班的教学难以形成互动,不利于课程开展。
中远海运集团法务部高级经理汪洋分享了他的观点。第一、他认为财大法学院兼职导师制度的设置非常科学,能够给学生提供更多实习机会。第二、每一个人都应当在合适的年龄做合适的事,作为学生,首要任务是将书读好,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基础。第三、学校应当注重法律文字功底的培养。第四、核心技能的培养也应当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如阅读能力、快速抓住核心点的能力、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等,这些能力是人工智能所无法取代的。 第五、学校培养人才的总方向应当是“T型人才”,既要有专业的深度,也要根据兴趣打开视野。就像王泽鉴先生所说,办案子就是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但这两者不是孤立的,应当将目光在二者之间穿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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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朱黎庭从一个实例展开自己的看法。他说一位在检察系统工作20多年的朋友去年参加司法考试得分最低的竟然是刑法,这反映了我国现行司法考试制度与实务脱节的现状与弊端,他认为法律职业资格的改革是有必要的。对于法学教育,他认为应当将本科和研究生的教学模式区分。本科阶段注重基础,多读书。研究生阶段,在法本法硕和非法本法硕之间还要进行二次细分,区别对待。针对法本法硕,应当根据学习方向,加深专业性教学。同时,他认为应当更注重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开展案例教学。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振生认为法律职业资格的改革会增加学生的就业成本,同时也对提高了法学授课的难度,因为案例分析相对于理论教学对老师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同样的案例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这都需要老师在教学中严谨把关。关于此种困境,他认为可以参考国外的教学模式,应当以学生为主导,让学生发现问题并在课堂上讨论。当然,由于国内案例教材的不齐全,且都是经过删改挑选编辑而成,他同时要求老师应当积极为学生寻找原始教材,以真正发挥案例教学的实践意义。
上海市法学会秘书长毛坚平主张教书育人应当将政治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同时,他认为法学教育领域应当增设大数据与法律运用结合的一门课程,培养学生运用大数据推进法律工作开展的能力,迎合国家相关人才培养的需求。毛坚平秘书长指出现在很多法学院的学生并未考虑毕业以后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这一现象值得反思。作为法学院的老师,应当做好引导工作,让法学生能真正成长为法律人并为中国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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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荚振坤指出上海财经大学的法学生毕业以后相当多都进入金融行业。学生的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转变,并不执着于政法机构。但他同时指出,无论以后进入何种行业,都应当了解国家的整体的制度安排和现行法律制度,如庭审视频公开、案例检索制度等,跟进国家的法律现状。在对非法本硕士的教学方面,他提出可根据本科的专业进行适当区分,帮助学生更好结合自身的复合型优势。另外,对于司考已经通过的学生,应当通过课程设置、讲座开设等方面加强对其法律思维的培养。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月刊社主任王申教授认为法学不要奢谈创新,他提出法制越完善,反而创新越少。他认为国内目前的很多司法创新,只是为了体现中国特色而故意做的违背法治思维的改变,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认罪认罚制度等,这是不利于从整体上推动国家法律改革进程的。关于法学方法论课程的开授,王申教授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目前方法论刚刚起步,只停留在理论上,并不完善,很难将其运用于实践当中。面对这种困境,他提出应当依托文化底蕴的支撑,如运用哲学思维等,先展开对方法论的学习研究,等方法论成熟以后,再引导学生学习。王申教授认为法学生应当是通才,法学应该回归科学,而不是停留在技术层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兼12368平台管理办公室主任罗健豪认为应当坚持实践教学,让学生跳出课本多参与实务,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携程集团副总裁杨钦从法务的行情展开探讨。他说如果有国外求学背景以及投资背景的法学研究生年薪相当可观。因此财大可以发挥自身财经优势,做一项法律、金融、证券的精品项目。同时,他认为财大法科生没有必要和政法类院校的学生比法律专业,应当抓住自身特色,发挥自身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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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兼《政治与法律》主编徐澜波认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改革意义重大,杜绝了允许大三学生就能参加司法考试的错误教学方式。他指出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方向。第一、应当开展方法论的教育。第二、在法学分工方面,应当挖掘专业深度,追求法律学习的精细化。同时,应当将法学教育与其他学科融合,这样在面对实务中各种类型的案件,才能具备尽快着手解决的能力。对于法律硕士(非法学)方向的学生,他认为老师应当加强对其空白背景的补足,在设置课程方面,作出适当调整。最后,他认为应当注重传授法条背后的指导理论与立法基础,培养学生的理论思维能力,避免照搬照套法条的情况。
上海方本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金春卿指出当下法治不繁荣,但国家对法律人才的要求却要求越来越高的局面。他认为上海财经大学的学生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养,对上海财经大学的学生给予高度肯定。同时,他再次强调上海财经大学法律和财经结合的优势。最后,他对财大的比较法课程表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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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董茂云从改革的背景、改革的困难、学校的优势三方面阐述观点。他认为目前改革的背景在大方向上要求从原来培养政法人、法学人、法律人,转变为形成法律人共同体。他指出,目前法学生毕业的前景虽然仍然不乐观,但国家对优秀法律人的需求却迫在眉睫,他表示财大法科生完全可以满足国家优秀法律人的要求。从改革的困难方面,他认为师资力量不足是首要解决的问题。他认为从学生角度和国际角度都是欢迎此项改革的,但最大的阻力可能来自于法学教师。因为新的改革意味着他们将要重新规划课程、准备资料,适应新的教学方式,付出更多的教学精力,所以应当从教师方面着手推进。另外,他指出改革的抓手应当为理念、手段以及资源。他认为改革中学校的优势可以从综合优势和特殊优势两方面进行探讨。他指出财大无论是综合优势和特殊优势都已具备,应当继续保持对学术的培养以及对财经特色的贯彻。
最后,宋晓燕副院长(主持工作)进行总结,衷心表达了对各位导师的感谢。她指出各位导师对法律思维方面的探讨,有些观点虽不一致但并不冲突。她赞同各位兼职导师的观点,人文关怀和人文情怀是成长为真正法律人的基石。关于法律能力方面,她将“法律能力”这一概念总结为四个字——“匠人精神”,要培养学生使自己不可替代的专业能力。另外,在课程设置方面,她说明会根据各位导师的建议,对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课程重新审视并进行必要调整。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创办的 “法律职业发展论坛”,2009年举行第一届,2013年后改为每年两届,迄今为止已召开了十三届。论坛主要邀请受聘于本校的来自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以及公司企业法律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成就的研究生导师参加。论坛讨论的议题主要有“双导师制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法律实验实践教学”、“法律职业的选择”、“司法改革与法学教育”、“法学教育的国际视野与中国立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与法律职业的发展”、“案例与案例教学”“ 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背景下的法学教育”等。经过这么多年的坚持和实践,论坛在我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我校法律理论与法律实务,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法律教育与人才市场等多向度沟通与交流的重要平台和人才培养机制,其品牌效应和影响力也日益得到学生、教师和法律实务界的关注和赞许。
(供稿:周芹 供图:李强强 编审:王雅静 收稿日期: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