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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取号:102720202000-2018-0109发布时间:2018-05-10浏览次数:535设置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和评选人数:
评选对象为我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市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5%。校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工作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累计两次(含两次)以上获得人民奖学金一、二、三等奖。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三、上海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参照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
由毕业生所在学院推荐,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经学院评审后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上海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请双面打印),并报学生处,经学校审核并公示后决定市、校优秀毕业生人选,市优秀毕业生还需报市教委审核。
为确保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及时办理本市户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务必于2018413日(周五)完成相关评选工作和学院审核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处思想教育科:
   1、经学院公示并加盖公章的市、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见附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sc@sufe.edu.cn
   2、《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事迹准确、翔实,不少于500字)
   3、《上海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事迹准确、翔实,不少于500字)
五、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将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相关材料存入其本人档案。
   2、校优秀毕业生将获得上海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相关材料存入其本人档案。
学生工作部(处
                                                 201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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