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岗位聘用与申诉受理委员会工作流程)

索取号:102720705000-2024-0012发布时间:2024-09-11浏览次数:36设置

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结果需在学校范围内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学校各级组织或个人有权就岗位聘用结果提出投诉或申诉。逾期则不再受理。

学校成立校岗位聘用投诉与申诉受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校工会牵头,成员主要由校工会、纪委及有关部门代表、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常设机构设在校工会,主任由校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担任。校岗位聘用投诉与申诉受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接受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任何投诉或申诉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事实为依据,并签署真实姓名(以组织名义须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校岗位聘用投诉与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或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或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投诉电话:65904251

   投诉邮箱:gh@mail.shufe.edu.cn

   受理机构:教职员工申诉委员会

   受理地址:武东路100号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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