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7日,上海财经大学第十二届“法律职业发展论坛”在国定路校区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来自司法、行政、律师事务所以及公司企业法律部门等法律实务界的20余位兼职导师和10余位校内导师围绕“案例与案例教学”这一主题展开研讨,为我校法律人才培养工作建言献策。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郑少华教授出席论坛。
上海财经大学“法律职业发展论坛”,始创于2009年,2013年后改为每年两届,迄今为止已召开了十二届。论坛主要邀请受聘于本校的司法、行政、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法务部门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研究生导师参加。论坛讨论的议题主要有“双导师制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法律实验实践教学”、“法律职业的选择”、“司法改革与法学教育”、“法学教育的国际视野与中国立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与法律职业的发展”、“案例与案例教学”等。经过多年的坚持和实践,论坛在我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我校法律理论与法律实务,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法律教育与人才市场等多向度沟通与交流的重要平台和人才培养机制,其品牌效应和影响力也日益得到学生、教师和法律实务界的关注和赞许。
本届论坛由上海财经大学J.M教育中心主任徐继强教授主持,徐继强教授首先介绍与会嘉宾,并说明此次论坛主题“案例与案例教学”的由来和目的。
校长助理、研究生常务副院长郑少华教授在致辞中首先肯定了本届职业发展论坛 “案例与案例教学”这一主题的意义和价值,指出正在变革中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今后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等,都将把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作为重要的考察指标,对法律专业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他接着指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虽然有生源质量非常好的优势,但法学院一定要靠自己的不断努力,探索出属于自己的发展道路。他最后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把研究生人才教育培养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法学院副院长葛伟军副教授向新聘和续聘的兼职导师颁发了聘书。
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周杰普副教授通报了现在法学院案例研究与案例教学方面的思路和实践。她表示,法学院非常重视案例或判例的学术研究,首先着力提高教师这一方面的案例分析和研究水平。例如,法学院朱晓喆教授,致力于在民法教学中贯彻“请求权基础分析”这一大陆法系典型的案例教学方法。同时开展“比较民事案例”的学术探索,多次承办召开全国性“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的学术会议。在英美法判例教学方面,法学院极具特色的英美法证书班大力引进在英美法系受过系统判例分析训练的具有J.D等学位的博士,以及英美法系的著名教授作为授课教师,从而能够传授给学生真正的判例分析思维和技术。她介绍了我院在案例教学库建设方面的情况。学校法硕中心要求每届在职法硕毕业生提交答辩论文同时提交优秀全真案例,目前已收集近300多个案例。学院积极组织和鼓励参加全国和市法律专业案例编写和申报工作,对于入选全国和市级案例库的案例编写教师给予配套奖励政策。2015年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中心法硕分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首批案例遴选,全国入库优秀案例30个,上海入选5个,我校2位教师提交案例,1个案例入选。上海市法硕教指委2015年启动第一批案例建设,全市入库29个案例,我校6个案例入库,占上海市第一批入库案例的五分之一。
接下来,与会导师围绕“案例与案例教学”的主题展开热烈讨论。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周国良指出,本次议题很实务,案例教学在法律学习中很重要,在法学教学中应注重法律理论与案例的辩证关系,他同时也指出案例教学也有其局限性,比如案例只是个案而且片面,因为现实中真实的案例往往很复杂,在教学中为了教学不得不剔除一些情节。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言浩指出,上海财经大学关注实务,关注案例教学很好,这能让学生了解在实务中法律具体应用的实际情况。当前中国法学及教学的发展已经从过去关注“立法论”、“比较轮”发展到现在的“解释论”。许多问题不仅仅是批判,重要的是如何解释和适用。他还以物权法中登记的公信力问题为例,他介绍说法律和司法解释都说要保护第三人,但是判例中却大量出现保护真实债权人的情况。所以,通过判例可以让学生了解实务与法律文本的差异在哪里。他也同时指出法律硕士教学中案例课程应更加具体细化。学院可以结合本校的财经特色和学生的就业去向,在金融证券和公司法方面形成自己的典型案例教材和品牌案例课程。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海斌教授指出案例教学中手段与目的、内容和形式、虚与实、远与近等几个问题。认为案例教学中的案例往往缺乏体系性,这样手段就把目的掩盖了,形式大于内容。他还指出现在的案例教学只是举例教学,其实是虚的,真正的案例教学应该以学生为主,而且应该多研究中国案例,而非舍近求远讲的全是国外案例,才会对学生有所帮助。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月刊社主任王申教授指出,案例教学主要体现在教学方法上,法学实务性很强,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很重要,应该突出案例教学的重要性,明确现实职场需要怎样的学生,但案例教学不是主导而是辅助性的。
宁波大学法学院董茂云教授指出案例教学是一个教育方法的转变,这对法学老师也是个挑战。他指出案例教学需要有典型案例,权威案例,应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法学老师应加强对案例的理解,传统教学与案例教学应该并重,结合两者的优点。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振生指出,应先看案例教学的目的是让学生懂得一个案例中不同角色的人在案例中不同进程中的含义,然后从培养不同行业法律人才的角度分析案例,应注意其侧重点不同。
上海爱建集团风控合规部风控合规主管向立力律师则指出,他理解案例范围应该是很广泛的,不仅包括法院的判决和先例,而且也应该包括立法机关的立法案例,食品、环境、公安等行政执法案例,甚至包括公证机关的案例等等。
上海鼎太法律咨询公司董事长谭湘龙回忆了自己在东吴大学学习英美法判例法的历程后指出,英美法教学中的判例教学对自己有深刻的影响,但案例教学的精髓是研究和思维方法,并不是要取代传统大陆法系的知识体系。他还补充指出实务中许多律师的讨论能力不足、语言表达能力不强,建议现在的法学学生应该多加强这方面的训练,而判例教学对此会有很大的帮助。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徐军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指出,现在的案例教学,课堂人太多,难以互动,案例教学中应该要有学生的反馈,还指出相对固定的教学案例很重要,而且可以由理论和实务的老师从不同角度讲解同一个案例。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蒋婵女士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指出,实务教育、基本能力训练很重要。选取案例应由浅入深,贴近实际生活。在案例教学中要让学生扮演更多角色,体会案例中的法律与具体应用。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朱黎庭指出了案例教学的必要性。案例教学应该在学生掌握法律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开展,学生应该具备接受案例的能力。他还指出案例教学也可以研究非司法案例,案例来源应该多元化。上海财经大学作为以财经为主的学校,法学案例教学可以在金融、经济等方面选取。他认为一个好的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老师都受益。
上海市法学会秘书长毛坚平指出上海财经大学应该发挥其财经的专业优势,让案例教学更加具有针对性,推进法学教育的进步。
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陈金鑫指出法学案例教学应当以小班化教学为主,这样可以让学生充分参与其中,学到知识。
上海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汪洋指出,在法学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是一个反思的过程,它可以让学生体会到法律实务中各种观点、各方当事人的不同思维,他还提出法学学生应该具有法律思维以及良好的思辨能力。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海峰指出,案例教学很有作用,可以让学生从案例中了解法律,培养法律思维,他提出案例教学应该在学生掌握一定法律基本知识的基础后再引入到教学中,案例选择应选择当下最典型的案例。
上海宏威知识产权及上海万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麦世宏结合自己东吴大学的经历指出,案例教学只是一个方法,案例教学教的应是一种文化,而且是加强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他结合自身的工作指出现在法律人应重视金融、科技,财经大学的学生应利用优势多关注这方面的实务。
上海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璩富荣指出案例教学只是一个重要的教学辅助手段,应在传统的教学基础上开展案例教学,案例教学会导致学生的法律知识过于分散,缺乏法学整体理论,在案例教学中应基于学生未来的职业规划,如律师、法官,在案例教学中加以平衡。他指出建立案例分级,开展模拟法庭等都是很好的教学手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高级法官郭文龙结合自己给法官培训的教学体会指出,案例教学中方法论的训练很重要,赞成小班化教学,可以让学生与老师多互动。此外,他提出应多关注学生的想法,设计一些课程为学生未来走向职场做准备,为此应多训练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何卫东结合自己的体会指出,案例教学是培养一种分析、解决问题的法律逻辑思维,只是案例教学法律体系化欠缺。他指出理论与实践关系密切,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就好比导演与演员的关系,老师应在案例教学中让学生体会具体案例中法律问题。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政治与法律》杂志主编徐澜波则提到了在学生毕业论文写作可以有两种类型的案例为选题,一类是具有填补法律空白,需要较大理论和规则创新的典型案例;还有一类是需要充分运用已有的理论、解释和规则的案例。老师应让学生了解不同案例中的差异,不应该在没有搞清楚现有理论和规则的情况下就提出所谓的创新,其实第二类案例分析研究得很好也是非常不错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七庭庭长薛林结合自己的工作指出许多法学毕业生理论功底不错,但实务中有很大问题,他指出法律是一门讲实务的学科,开展案例教学案例分析有利于学生更深入的了解理论。
最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周杰普副教授、法学院副院长葛伟军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J.M教育中心主任徐继强教授、法学院宋晓燕教授等校内导师分别发言,指出应加强案例在教学中的作用,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及法律人才的质量,希望校内外导师们共同努力,让上海财经大学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向前发展。
(供稿人:徐继强、赵敬平(学) 供图人:姜晖 编审:王雅静 收稿日期:201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