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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索取号:发布时间:2014-09-16浏览次数:197设置

为规范临时性困难补助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 临时性困难补助条件

1.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2.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因意外事故发生重伤致残或死亡;

3.本人患严重疾病,医药费支出在3000元以上,住院治疗在一个月以上;

4.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均可申请临时性困难补助。

二、 补助标准

1.视困难程度,并参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临时性困难补助金额100-1000元不等;

2.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三、 申请补助的程序

1.由申请困难补助者本人所在院系写申请报告,报告要求写清家庭住址,主要成员基本情况,各位家庭成员年总收入,事故的基本经过;如致病致残,需附具医院证明和医药费单据;

2.学生填写《上海财经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学生处网页下载),与申请报告一起送所在院系总支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

3.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在接到申请报告后一周内作出是否同意补助的决定,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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