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沪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一、落户
1. 应届落户。仅针对应届毕业生,通常在每年5-6月发布应届落户工作通知,具体可参见学校门户或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网站。
2. 非应届落户。目前学校经办的落户通道为人才引进、留学回国、居转户以及夫妻分居。新进老师可扫描如下二维码,核实自身落户依据,了解所需的材料清单,并根据相应规定进行申报。
人才引进 | 留学落户 |
居转户 | 夫妻分居 |
人才引进落户必须在试用期满之后方可申报;留学落户目前无试用期限制,但建议在入职2个月后申报(需要社保与个税记录)。
二、居住证积分
雇员居住证积分事宜在派遣单位办理,校聘人员新办或续办积分请联系人事科(65904196)登录积分系统进行操作。
三、海外人才居住证
外籍老师需新办(或续办)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请联系人事科进行网上申报。请老师务必关注B证有效期,建议提前两个月进行续办申报。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人事处人事科,电话:65904196。

